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55号)下发以来,全省老年体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4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40%,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老年体育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制约老年体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待解决。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体育事业与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对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各地、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老年体育工作列入议程,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体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组织上有领导分管,工作上有安排,活动上大力支持,逐步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老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协的组织建设
未成立老年体协的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单位,需及早建立起来,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人具体负责老年体育工作。各级老年体协主席应由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担任,组成由各方面人员参加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已经给了编制的按原规定执行,没有编制的可从退休或下岗人员中选一些相对比较年轻、热爱老年体育工作的同志。现有老年体协组织不健全的,要调整、充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一级老年体协,可单独设立,也可采取与文体部门或老字号机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几块牌子。要适应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各级老年人体协的办公条件。
三、加强健身场地建设,多方面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方便
体育健身场地是发展老年体育的重要条件,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提出的要求,现有公共场地设施要视条件免费为老年人晨练开放,方便老每人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
四、多渠道筹集老年体育活动经费
各级政府每年拨给的老年体育事业经费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在政府为主投入的同时,各级老年体协要努力做好工作,争取社会赞助,鼓励老年人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体育事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16日